财政部、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的《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将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等方面。 专项资金的支付范围将包括:有关地方政府为保护稀土资源,整治开采秩序实施的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现有企业对稀土采选、冶炼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开展绿色、高效稀土采选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建立采选生产技术规范与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性能稀土材料与器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具备条件的稀土企业建立高端稀土材料及器件研究开发中试基地等。 《办法》明确,对已整体完成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 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核定的企业产能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矿山采选10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冶炼分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冶炼500元/吨。
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将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均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前者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后者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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