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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盐酸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行业: 稀土 
编    号:   所属地区: 永州 
招标类别:   截止时间: 2024/12/27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盐酸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17:08:25      阅读:152 次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盐酸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永州稀土或公司)现对盐酸运输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竞标人前来参加竞标活动。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盐酸运输服务购项目。

2、项目内容:

运输危化品盐酸。起运地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或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送货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服务期限:2025年1-3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货物的运输类型。

3、有至少5辆且符合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车辆需具备行驶证、营运证等合法手续。

4、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禁止投标的单位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等

1、本次运输服务1个独立标段以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报价最低和次低的2名投标单位作为中标人,并以最低价格作为每个采购项目统一的结算基准价,分别与2名中标人签订合同。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招标方将增加一轮询价程序,投标人此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价格。

四、价款结算和支付

1、招标方收到中标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税率9%);

2、本项目无预付款;

3中标方在次月10日之前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于当月30号前以电汇方式支付上月运费。(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投标文件组成(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投标方提前提供上述资料盖章电子版供公司审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微信

、其他

1、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712:00

竞谈时间:20241227(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询价及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金牛大道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3、投标人采取现场+视频参与投标。

4、所有报名投标单位须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同时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对公告等相关内容有任何异议,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公司会酌情答疑澄清;逾期提出均视为无效。

5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15580069042(微信同号); 箱:806755018@qq.com

 

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1220

 

 

 

 

 

 

 

 

 

 

 

 

 

 

七、合同

 盐酸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及运输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盐酸交由乙方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质声明

乙方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了解甲方托运产品特性并具有承运产品的运输资质,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8类)在乙方的营运资质出现变更事项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第二条 运输货物

本合同所运输货物为工业合成盐酸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为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和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盐酸储存地,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电话、微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后 24 小时内安排合适的司机和车辆至甲方指定地点装载货物,乙方运输车辆及人员在装载货物时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按照财物造价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等价赔偿。

第四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车型

价格(元/吨)

运输路线

备注

盐酸专用槽罐车

 

 

 

总金额合计:按实际到货过磅数量据实结算。

 

4.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采购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运输证保证每天甲方要求的用车数(每天2-4车不等),不能因配车/运输证原因影响甲方工作,否则每缺少一车,按当日所发货物运费10%予以扣款。

4.3乙方在次月10日之前提供合格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甲方财务在收到发票后,最晚于当月30号前以电汇方式支付上月运费。

    4.4 若国家税率下调,运费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按照国家规定税率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4.5运输费用结算:按甲方实际收货过磅数量结算以过磅单为结算依据,双方确认。

4.7运输载重: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司机超载装货。乙方车辆需按照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标准严格执行,不得超载、超限。因乙方超载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原因装车超重,若有处罚,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联系人,处罚金额归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单据

在货物装载完毕以后,乙方应当根据货物的情况提供货物出库单据,乙方应至少指明1名调度人员与甲方负责人员进行车辆安排,乙方指派的调度人员及随车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六条 交货地点

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中稀(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出库单上应有对方单位的公章或对方人员的签字,并在结算运输费用时将出库单原件交给甲方(拍照等方式)。如发生实际交货同发货单据有任何不符,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查明责任所在,乙方在交货后12小时内未通知甲方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保证运输的及时性及安全性乙方运输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发生质量不合格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的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相关费用双方依据结算标准据实结算。

乙方负责购买足额运输险,乙方对运输货物承担安全责任。乙方承诺对甲方所交运货物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均能保证及时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并放弃对货物的留置权。

为保证运输安全,乙方司机行驶时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夜间行车时严禁司机疲劳驾驶,需长时间休息时,应通知甲方联络员并报告停车位置。

第八条 货物装卸责任

货物  方负责装卸,在货物置于乙方车内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对装车完毕至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以前货物安全性负全部

车况要求

乙方车辆必须保证符合货物运输要求,并按时缴纳车辆保险、税费等相关费用,按时年检;乙方应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每次出车尽量人员稳定。运输车辆相应的安全设备例如灭火器等必须配全,保证人员及车辆符合运输条件。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2.1基于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任何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2.2乙方应对因运输合同所获悉的甲方与其他客户之间的任何交易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如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  违约责任: 

13.1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如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在甲方提出的装运日期前至少12小时,作出书面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运输货物转由第三方运输,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转运货物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甲方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3.3乙方应保证货物能够及时运送至交货地点。若有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13.4 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13.5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合格

第十 争议解决方式

若因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乙方各执

15.2本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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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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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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